二手房买卖签约之后,毁约情况层出不穷,有的卖家表示不知情,有的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或者随市场价格加价。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做才对呢?下面房天下从三方面给购房者支招,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过户、购房资质等相关购房纠纷的典型案例。(张家港二手房)
案例一:买房不迁户口
吕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时签约,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好将在过户后、六个月内将户口迁出,若不能按时迁出户口,卖家每日都要向吕先生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卖家始终没有将房屋户口迁出,吕先生也没有太重视。但是,当吕先生想要将房子出卖时,由于上家户口未迁出,所以无法进行交易。后双方经过法院处理,按照合同,卖家向吕先生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支招:购房者要重视户口事项。
户口关系到子女读书、就以、入托等重要事项,购房者应该尽早将户口情况处理好。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像吕先生一样,行驶自己的权利,以免耽误个人规划。
案例二:卖方加价
王女士与卖家签订购房协约,并将全部房款支付于卖家,但是卖家觉得房屋快,自己亏了,所以不协助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并提出加价要求,双方协商不成,于是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卖家加价属于违约;双方应该履行合同,卖家需要在十日内协助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支招:买卖双方都要做好价格预期。
现在,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迅速,很多地区因为卖家随市场情况进行加价,造成了很多二手房违约纠纷情况。但是我国法律有规定,只要双方属于正常交易,房屋原合同(包括房价)合法、有效,如果一方未按约履行职责,就是违约。违约方除了要履行合同,还需要支付违约金:①买方违约,卖方无需返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双方要明确签订合同,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房屋价格等就要按照合同履行。
案例三:中介有错,买家有时也要承担责任
典型的情况就是,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但是却买房(不知情)。张伟在北京工作八年,想在在北京买房。但由于张伟中间断缴半年的公积金,中介打包票说“不影响”。于是,掌握和卖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5万元定金,支付2.4万元中介费。后来,张伟的购房资质未通过审核,不能进行购房交易,需要赔偿卖家违约金。张伟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中介公司承担60拊鹑危盼白约撼械?0奕巍N裁凑盼耙孕谐械T鹑危恳蛭本┫薰赫呤凳┝侥甓啵盼坝Χ苑康夭缦占案髦致男姓习忻魅返脑ぜ团卸希栽谇┰挤矫嬉泊嬖谝徊糠止В枰械Nピ荚鹑巍?
支招:中介不可全信,购房者要熟悉各地购房政策。
各地购房政策不同,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应该了解购房政策,核对个人购房资格情况,只有有资格的购房者才能买房。另外,中介的话不能全信,购房者应该自己事先了解,一方面避免被黑中介坑骗;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以上案例情况的发生。
上一文章:异地买房到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买房时千万注意这些!
下一文章:关于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处理!
Copyright (C)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本站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电话:0546-7835333 手机:13405461313 网址:www.falv110.cn 邮箱:zhaohao23@163.com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版权所有:东营房屋与建筑工程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