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要求赔偿。
(二)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1、申请仲裁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原告主体资格材料、被告主体资格材料、起诉书、相关证据材料。
(一)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二)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四)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六)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七)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八)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九)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十)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十一)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十二)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建设工程索赔由于有很强的专业性,聘请索赔律师时一定要注意其从业经历,否则在法庭上就会出现律师不懂,法官也搞不清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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