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东营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11-13 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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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工程索赔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怎么防范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工程索赔是指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方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情况。索赔仅仅是承包方对其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请求给予补偿的一种要求,对业主不具有惩罚性,在此为您详细介绍。
一、常见的工程索赔方式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程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罢工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二、工程索赔的风险防范
工程索赔过程中,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风险,首先是程序上的风险,其次是实体风险:
(一)程序风险
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未按期索赔。如果合同约定逾期无权索赔,那么超期提出的索赔将使责任方得以免责。
2、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致使该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法律保护。需要强调的是,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双方后续的合同履行行为不能当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主张或义务人同意履行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双方后续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据的是双方无争议的合同内容,而索赔所涉及的损失和费用则属于有争议的事实,双方对此尚未达成一致,故后续合同履行行为不能当然使在先索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实体风险
支持索赔的实体证据应该是充分的,有相关签证、会议纪要、指令、变更通知及录像等。以停窝工损失索赔为例,在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窝工的,索赔时应一并提供原因依据和损失结果依据,还应采取止损措施,并做好同期记录。索赔文件中应就停窝工事实细化,记录受影响的工程部位、工种的人数等细节,并以同期其他记录佐证。如果仅是笼统地主张因对方原因导致停工,而同期记录却显示现场尚在施工,则该主张将因依据不足、无法确定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索赔直接关系到施工工期及工程款的调整,此项工作是建筑企业日常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管理好为企业降低了风险增加了利润,反之反而可能面临业主的反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索赔工作,做到及时索赔、证据充分,同时为诉讼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很多企业由于错过索赔期限、相关证据缺失,最终导致企业利益受损,不仅该得的工程款拿不到,而且还向业主赔偿逾期竣工交付的损失。